|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1123|回復: 24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对不起,您拜访的墓地已欠费

[複製鏈接]

101

主題

2

好友

775

積分

高中生

Rank: 4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0-28 11:10
  • 簽到天數: 371 天

    [LV.9]以壇為家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206
    金錢
    736
    威望
    775
    主題
    10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6-4-15 08:45:0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942179484 於 2016-4-15 08:46 編輯

    对不起,您拜访的墓地已欠费

    中国的墓地价格已经开始高于同地区房价,但人们却发现自己都只是墓地租客,每20年还要续期一次。墓葬行业是一个法律真空地带,不同地区的规章条例各不相同,市场既被垄断、又很混乱。



    今年清明尤其不太平,大批已经埋了20多年的墓突然被要求缴纳“续租费”。许多人现在才明白,原来花大价钱买来的墓地并不属于自己,那些比房价还高的墓价其实只是20年的租金而已。
    清明前夕,成都一家大型陵园就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通告《您的墓位已欠费》,催促过期墓位的家人及时缴纳墓位的维护管理费。近几天,山东、广东等多个地区也开始陆续出现过期坟墓,许多人发现亲人的墓碑上贴上了欠款通知单,要求到墓园管理处缴费办手续,否则将被当做无主墓处理。北京八宝山人民公墓有6万多个墓穴,现在到期和面临到期的超过一半,其中完成续租手续的不到四分之一。

    清明节,福寿园公墓里,人们正在为亲人扫墓。/Getty Image



    中国在城乡实行两种完全不同的墓地政策,公益性和经营性。墓地问题往往出现在经营性墓地中,也就是城市居民墓地。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城乡发展比较平衡,墓地供求压力比较小,再加上殡葬完全由单位组织包办,并不存在高价墓或墓地不足的问题。改革开放后,人们都往城里跑,导致城市墓地严重供不应求,而墓地经营也在一些下级政府的自发行为中渐渐市场化。在这个过程中,越用越少的墓地和越涨越多的需求冲突尖锐,今年的《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4-2015)》指出,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现有墓地将在10年内用完。
    墓地的经营事实上已经被国家垄断,这又是一个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故事。

    现实的人口压力带来的旺盛的墓地需求,但墓地如今夸张的高价却并非完全是供需关系的结果,更多的是由于墓地市场完全在政府的掌控之中,形成了高度垄断导致的。这和殡葬业的垄断实际上一脉相承,那些天价墓地和天价骨灰盒一样,都是政府部门在背后操控着商业利益,政企不分滋生出来的畸形市场。
    经营性墓地的管理主体是民政部门,他们拥有制定法规和审批的权力。《公墓管理办法》第五条提到:“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其中第十条又规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而《殡葬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条款上的暧昧不清和自相矛盾就已经说明了这个行业的混乱,而面对一个个有着巨大漏洞却并无法律效力的《办法》《条例》,拥有审批权力的民政部门自然也不会轻易把这块肥缺拱手让人。最后的现实是,墓地经营和殡仪馆一样,被政府垄断,普通个体经营者根本无法进入这个行业。
    墓地价格的虚高与其说是供求导致,不如说是政府独享蛋糕的垄断后果。

    由于墓地法规的制定者和墓地的实际经营主体站在同一条利益链上,也没有外部竞争者出现来平衡市场,基本上墓地价格想怎么定就怎么定;再加上墓地本身就供不应求,价格自然蹭蹭往上涨,甚至走到一个比房价还高的地步。
    北京墓地价格每年最少上涨30%,2008年还卖2万元/平方米的万佛华侨陵园墓地,今年已经6.5万元/平方米起步,上不封顶。最有名的八宝山公墓价格已经被抬到100万以上,还需要通过“关系”才能买到。

    石景山宦官墓地。/Getty Image



    今年2月上海新房成交均价为3.7万元/平方米,而墓穴的中位数价格为6-7万元/平方米,高端墓穴更是在30万元/平方米,不仅远远高于普通房价,甚至比一些顶级豪宅的均价都高出一大截——而这个价格还仅仅是墓穴20年的租金。这也难怪现在上海市民开始跑到郊区和县城购置商品房,来当做“私人墓园”专门摆放家人骨灰,至少这里还能稳稳当当待上70年呢。死人住不起墓,要和活人一起住商品房,这个新闻是如今的墓地危机最好的写照。
    墓地的夸张天价或许可以部分归结于市场的运作,尽管是一个垄断的伪市场;但20年的权限问题则完全是政府自己又一次拍脑袋的结果了。
    殡葬管理法规中明确规定,中国不承认经营性墓地的永久使用权。

    1992年民政部发布了《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到对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但并没对公墓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1997年国务院的《殡葬管理条例》则首次规定墓穴是有使用年限的,具体年限由省级政府规定。1998年民政部发了一个《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正式明确了“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至于为什么是20年,中国殡葬协会副会长张洪昌说:“当初之所以规定为20年,是基于20年为一代,‘一代对一代负责’的考虑……”
    中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了农民集体所有以外的部分,属于国家所有。经营性墓地的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则属于墓地经营者,期限50年;而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只能和墓地经营者构建有期限的租赁关系。
    就像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这几天反复对媒体说的:“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石景山宦官墓地。/Getty Image



    那么20年到期了以后怎么办呢?如果没有及时续期会有什么相关措施?没有人知道。殡葬至今没有一个正式的法律,行事原则都是根据1992年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1997年的《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各省级政府颁布的地方殡葬管理条例,或者是民政部的政策性文件。这些法规更多的是对殡葬流程进行规范,直接涉及到经营性墓地的却很少,二者之间还常常出现矛盾之处,尤其是在墓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问题上,一直呈现棱模两可的状态。再加上这些条例法规其实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执行起来效果也大打折扣。
    比如续期问题一直没有一个统一标准:该缴纳什么费用,缴多少钱,不续期墓地如何处理……现在一般都是各省市自定标准,这就容易出现纠纷与麻烦。比如北京八宝山公墓就将免费到期的传统墓穴改造为骨灰深埋的生态墓穴,但自愿接受生态改造墓地的家属还不足一成,许多人为此特地迁墓到了河北。
    在这个高需求高暴利的行业里,政府30多年来其实都是在摸黑走路。

    中国的经营性公墓真正开始建设是在20世纪80年代,当时并没有统一的政策,而是各地政府看到了民众的需求,自发设立了有偿公墓服务。1985年国务院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时规定》中并没有对城市公墓进行详细规定,只是提到“在不宜推行火葬的地区,可以以乡村为单位,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直到90年代,当大批公墓经营已经形成产业的情况下,民政部才陆续发布了一些《办法》和《条例》,并沿用至今。
    把属于市场的还给市场,用健康的竞争关系保证普通人“死的尊严”。

    墓地危机并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在工业革命带来的人口膨胀以后,19世纪中叶的西方世界就已经出现了墓地危机,不同国家的解决办法却不尽相同。西欧加强了市政管理,日本扩大了火化覆盖率,瑞典用教会力量介入,美国则直接开放了市场。
    在美国,完全由政府主导的公墓只有烈士陵园,普通人下葬的公墓则大多由私人企业运作。他们从政府手中买下土地的所有权,建立起墓地,然后把安葬权出售给民众。尽管民众也没有墓地的所有权,但他们拥有对墓地的永久使用权,在美国被称为“安葬权”。美国的火葬率并不高,大部分人依然选择传统的全尸土葬。人们可以在世时就提前为自己选好墓穴,拥有墓穴“安葬权”的人可以决定谁可以被埋在这个墓里,包括他们自己或一切得到墓主本人许可的人;他们也可以交易“安葬权”。

    美国某墓园。/Getty Image



    墓地公司大多是家族企业,他们相互之间竞争激烈,各自也非常注重自身的品牌信誉,会面向不同的市场走长期客户路线,也给不同阶层的美国人更多的墓葬选择。
    美国墓穴的价格大约包含几个部分:墓穴本身的价格、墓穴日常护理、墓穴装饰、开棺闭棺人力费、墓碑制作、墓碑安置等。在美国最受欢迎的一家殡葬公司Everplan里,墓碑本身的价格从1500美元到8500美元不等,其他费用也根据实际情况有不同的变化。所有费用加起来,死一次最基本的花费是4100美元,最贵的花园房屋式陵墓也不过11600美元,折合人民币也就是大约7万5,是上海裸墓的中位数价格,享受到的却是一个永久的死后花园。
    参考资料

    the Government and Legal Affairs Task Force of the International Cemetery and Funeral Association(1998).Reclamation of Interment Rights.ICCFA. .
    郭林(2015).城市墓地危机与祭祀文化转型研究.浙江社会科学(No.1, 2015). .
    张力,公杰(2016).现行法律体系下的经营性墓地法律问题研究.河北法学(Vol.34, No.2)
    沈彬(2011). 只能躺20年的墓地,永驻中国? 时代在线.
    郭文婧(2010).当经济适用墓的黑色幽默变成了现实.商业文化.
    舒圣祥(2011).墓地应列为殡葬基本需求.江淮法治.
    郭嘉轩(2006).民企垄断殡葬业,墓穴价格步步高——湖北荆门公墓及殡仪馆垄断经营的调查.农村工作通讯.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按這成為會員

    無效樓層,該帖已經被刪除
    無效樓層,該帖已經被刪除

    1

    主題

    15

    好友

    451

    積分

    中學生

    Rank: 3Rank: 3

  • TA的每日心情

    2020-8-15 09:44
  • 簽到天數: 1110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96
    金錢
    985
    威望
    451
    主題
    1
    地板
    發表於 2016-4-15 09:14:58 |只看該作者
    請善用帖子右下角舉報鍵,來檢舉有害網站/垃圾/宣傳帖,每個舉報會有金錢增加。

    死不起了
    死不起了
    死不起了
    死不起了
    死不起了
    上善若水
    不要把自己的東西藏起來,論壇需要你的分享才能成長!!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

    主題

    3

    好友

    2026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1-1 10:15
  • 簽到天數: 271 天

    [LV.8]以壇為家I

    推廣值
    0
    貢獻值
    116
    金錢
    3768
    威望
    2026
    主題
    9

    高中生 文明人 回文勇士 中學生 男生勳章 簽到勳章 大學生 簽到達人

    5#
    發表於 2016-4-15 09:37:50 |只看該作者
    真病态 就知道钱钱钱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0

    主題

    0

    好友

    1363

    積分

    高中生

    Rank: 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1-8-18 11:17
  • 簽到天數: 2512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21259
    威望
    1363
    主題
    0
    6#
    發表於 2016-4-15 10:21:27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目前是這樣的管理辦法,將來的問題,將來解決。
    不要把自己的東西藏起來,論壇需要你的分享才能成長!!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7#
    無效樓層,該帖已經被刪除

    0

    主題

    1

    好友

    661

    積分

    高中生

    Rank: 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昨天 12:27
  • 簽到天數: 475 天

    [LV.9]以壇為家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6389
    威望
    661
    主題
    0
    8#
    發表於 2016-4-15 12:20:54 |只看該作者
    死不起了,墓地比房價都高
    不要把自己的東西藏起來,論壇需要你的分享才能成長!!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
    無效樓層,該帖已經被刪除
    10#
    無效樓層,該帖已經被刪除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按這成為會員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1-22 15:15 , Processed in 0.017612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