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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SUV车主扶老人事件,大家误会交警了,这确实是无接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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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24-6-8 20:26:1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网络上有不少人不服交警的判决,认为SUV被冤枉了,但实际上交警判罚没有任何问题,这就是无接触事故。
    这件事情最近在网络上吵得沸沸扬扬,事发于安徽合肥SUV车主在右转弯时,刚好遇到了一个老人骑着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
    SUV车主看到后是肯定要踩刹车的,而骑电动车的老人也因此摔到地上,但实际上双方并没有发生任何碰撞。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大家喜闻乐见的了,SUV车主下车搀扶老人,但老人的孩子们认为SUV车主存在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别说SUV车主觉得冤枉,就连网友们也都觉得非常冤枉,于是交警部门在作出SUV车主存在责任的消息之后,网络上便炸开了锅。
    因为交警认定SUV车主是有次要责任的,好在人家的车辆保险买的比较齐全,所以本身也不会承受太大的损失。
    网友们的意见是,这件事情主要是老人逆行导致的,而且双方又没有互相接触,人家SUV又是正常行驶,凭什么还要承担次要责任?
    实际上这就是典型的无接触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路上,因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
    在本案中,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确实存在了,因此肯定是属于交通事故。
    这里还有一个让网友难以理解的条款,那就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有证据表明行人确实有过错的,可以根据过错一方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这其实就是一个照顾弱者的原则,就算是机动车什么问题都没有,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这件事情从情理上说不过去,但从法理上确实说的过去,而法理又是从情理中来的。法律上之所以要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老人确实年纪大了,同时机动车车主又有保险,不如让保险赔给他一些。
    当然了这是我自己的想法,交警部门在作出这样认定的时候是不是如此考虑的,我并不知道。
    至于说机动车主的责任是因为他当时刚在右转弯并且没有红绿灯,这个时候也确实应该尽到注意的义务,而明显他没有尽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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